本报讯 1月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韦某为了躲避法院执行,将执行人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全部“拉黑”。法院把韦某的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最终在公安协助下,将韦某抓获,并将其司法拘留。
2015年7月7日,马鞍山农商行与刘某、韦某、袁某、郭某签订《“金农易贷·福农卡”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借款额度为10万,袁某、郭某为保证人。2015年7月8日,马鞍山农商行放贷中心向刘某、韦某发放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7月8日。此后,刘某、韦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16年6月20日之前的利息,未归还本金。为此,马鞍山农商行多次催要,4人均未支付,于是银行起诉至博望法院。法院判决后,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所欠本息全部还清,对韦某、刘某享有追偿权。袁某多次向韦某、刘某催要欠款,未果,于是向博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刚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韦某,不料韦某电话里表示拒不还钱,挂断电话之后将执行员的办公电话与手机全部“拉黑”,企图以此躲避强制执行。执行员不断换新的电话联系韦某,并在电话里明确告知韦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不是长久之计。同时,执行员多次前往韦某家中寻人,发现其家里仅有老人在家,韦某在外地务工。之后,执行员对韦某名下的车辆采取查封措施,但该车辆设有抵押,也不在法院控制之下,以车抵债存在很多障碍。
为了强力推进执行,法院将韦某、刘某的信息纳入公安机关临控系统,不久执行员便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在马鞍山市区入住宾馆的韦某已经被公安控制。执行员得知后,火速赶往市区将韦某拘传,经过一番劝导,韦某仍拒不还款,法院依法对韦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徐子珂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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