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童映光) 4月23日上午,花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何某某、符某某等35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该案系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也是花山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因涉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整个庭审持续2天。当天,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符某某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孟某某、蒋某某、冯某等人,在马鞍山市若干个居民小区租住房屋组建多个“犯罪家庭”,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逐步控制多名受害人。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被告人何某某、符某某及其团伙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某、符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孟某某、蒋某某、冯某为积极参加者,蒲某某、田某某等多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讯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质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此外,法庭设置了证据展示系统,将证据清晰地展现在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面前,使得举证更加直观、质证更加明确,有效提高了庭审效果。由于被告人贺某身患传染病,法庭还专门设置了隔离室,让其在隔离室通过视频进行现场举证、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解、辩护权利。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且被告人人数众多,为确保案件各审判环节有效衔接及顺利推进,在该案起诉至法院之前,花山法院便已拟定预案,针对庭前准备、庭审保障、警务安全、司法宣传等工作,列明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反复修改完善,做到各司其职、专人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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