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5月6日梅花园社区联合桃源路街道劳动监察、社保办,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向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非在编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普及社保相关政策。记者 邵纪明 通讯员 李霞 摄
本报讯(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姚乐盟) 5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通知,从本月起,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将分为九个缴费档次,其中,上限为13556.22元,下限为2711.24元。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年5月至6月份,马鞍山市相关参保人员(指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可在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原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据悉,这九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第1档:2711.24元,第2档:3163.12元,第3档:3614.99元,第4档:4066.87元,第5档4518.74元,第6档4970.61元,第7档:5648.43元,第8档:9037.48元,第9档:13556.22元。
据该人士介绍,为确保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顺利过渡,原缴费基数档次和现缴费基数档次对应如下:原选择第1档次的,对应调整为现第1档次;原第2-5档次的,对应调整为现第4-7档次。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需选择其他缴费基数档次,可在过渡期(2019年5月10日—27日)内,前往市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申报调整。
有关部门提醒,2019年5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暂停代扣;2019年6月将进行统一补扣。在此期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需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可携带银行卡前往市人力资源中心前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敬请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保持社保卡上的资金充足,确保社保缴费补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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