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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你还敢乱说吗?

来源:西部法制报 2019-07-23 00:3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刘鸯魏鑫

编者按

也许,你想在网络上博人眼球、增加点击量,可殊不知,一段文字、一个视频、一篇奇闻……由于你的不实之词,使真实变为虚假、使他人遭到非议,你的行为将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灾祸”。

所以,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你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切勿散播谣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微博视频

7月1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一女子录了一段视频发在微博上。视频中,女子身着睡衣,妆容精致,声带哭腔,请求大家“帮帮她”。

在时长三分半的视频中,该女子说,半年里被一个郭姓男子长期性骚扰,男子在言语中以暴力威胁她和她的家人,她十分担心会被这个男子强奸。女子还说,她报警后,电话却被警察挂断,民警对她的多次求助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她只好录制视频向网友求助。

一个柔弱的女子,一段视频,一次悲痛的哭诉,让不少网友对其悲惨境遇动容,警方所谓的不作为也让网友愤怒……然而,最新披露的真相却是该女子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甚至是一场不惜利用公安机关满足自己私欲的闹剧。

警情通报

7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发布通报,称女子视频中的相关言辞均为编造。

7月11日16时许,马鞍山市民裴某通过微博账号“@春秋两不沾”发布视频,称被郭某楠威胁和性骚扰,辖区派出所对其报案不予受理。此事发生后,分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会同市局督察、法制等部门连夜取证,并邀请区检察院介入,经近日扎实工作,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1月,郭某楠通过微信以1000元的价格从裴某处购买了一条手链,因认为该手链是假货,多次联系要求退货遭拒,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查,裴某所售手链确系假冒产品,其在视频中所称被郭某楠威胁、性骚扰,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受理等相关言辞,均为编造;相关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事件

6月28日,昵称“硬汉实力派-徐廉蕴”的网民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不把你西安人弄死,我就不姓徐,就你西安人的实力我一个人收拾200个都行”等不当言论,引发网民热议。

随即,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公安新城分局开展调查工作,当晚将该网民抓获。经查,徐某(男,现为西安某酒店保安)为达到微博增长粉丝、吸引关注的目的,多次在微博上发表挑衅类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规定,警方对徐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对此,西安新城警方提醒,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发表煽动性、暴力性等不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在互联网发布信息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带有暴力性、煽动性的不当言论,共建和谐晴朗的网络空间。

法官说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如果散布谣言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责任方面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此提醒大家,散布谣言者通过信息网络造成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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