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与两名行人相撞致其当场死亡,车上只有祝建忠和吴国平。东坡区法院先后做出两次判决:第一次,吴国平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六年;第二次,祝建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八年四个月,吴国平犯伪证罪被判两年八个月。
祝建忠不服,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自己不是交通肇事者。昨(27)日,该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祝建忠及代理人、吴国平及代理人都说对方在说谎。到底谁是肇事者?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谁是肇事者?法院前后判决不一
2010年8月18日下午4时,一辆车牌号为川Z52398的轿车从眉山城区沿省道106线往洪雅方向行驶,行至省道106线543KM+750M处时,将前方同向行人何强(殁年29岁)、刘雪琴(殁年21岁)撞死。现场无监控也没有目击者,根据安全气囊上的DNA、吴国平供述等证据,警方认定吴国平系驾车人。
2011年3月24日,东坡区检察院向东坡区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11日,东坡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国平有期徒刑六年。
吴国平不服,提出上诉,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吴国平翻供,称自己系为实际驾车人祝建忠顶包。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东坡区重审。
经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交通事故认定:祝建忠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何强、刘雪琴、吴国平在此事故中无责任。2012年12月24日,东坡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祝建忠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而2008年7月4日,当时作为公职人员的祝建忠,因犯职务侵犯罪被丹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罚。于是合并执行八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以被告人吴国平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为啥“翻供”?他称对方违背承诺
祝建忠不服,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此案影响较大,十多名交警也坐上了旁听席。37岁的吴国平系农民,身材高大,始终低着头。48岁的祝建忠个头矮小,戴着手铐。在询问证人时,祝建忠甚至露出了笑容,并翻开写得密密麻麻的本子,口若悬河说起来,几次被法官打断。庭上,双方都称自己不是交通肇事者,对方在说谎。祝建忠称,事发当时系吴国平开车,自己在副驾驶睡觉。吴国平则称,事发时,祝建忠开车,自己在后排睡觉。事发后,祝建忠授意自己将血和指纹留到安全气囊、方向盘等上。
吴国平称,一来自己想到祝建忠经营的红石山庄当保安,二来祝建忠有钱,以为此事赔了钱就能了结,所以做了伪证。但没有想到祝建忠违背承诺,也未曾想自己会被判刑,所以才供述祝建忠是驾驶员。双方一直争论至下午2时许,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钟成 栗政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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