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百花滩电站库区及尾水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和谐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国家法规及洪雅县政府相关规定,作如下通告:
一、百花滩水电站大坝上、下游500米河道和河边范围为危险区域,该区域严禁采砂、捕鱼、取石、打捞、游泳、行船、放牧以及漂浮运物等一切危险作业,违者责任自负。
二、百花滩电站并入国家电网运行,受四川省电网调度,电站承担调峰任务。电站在正常生产发电时流量在630m3/s-100m3/s之间变化,电站尾水出口至城东电站库区之间的自然河道内的水位和流速也相应发生变幅,在此段涉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注意此变幅的影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在上游来水增大和水位过高时,需提闸泄洪、放水,根据水库电站防汛调度的规定,实行统一预警三次,提前20分钟拉响第一次警报预警,时间3分钟,间隔9分钟后拉响第二次警报预警,时间2分钟,间隔5分钟后拉响第三次警报预警,1分钟后开始逐步泄洪或放水。放水后每增大500m3/s,增加预警一次,时间1分钟,泄洪、放水流量超过2000m3/s不再预警。城区段采用两种预警方式,白天(06:00-22:00)采用警报发声报警,晚上(22:00-06:00)采用灯光报警,预警方式与发声报警相同。水库泄洪前第一次预警警报发出后,所有人员、设备应立即撤离河道。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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