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下”的标准:能力素质差、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等七大情形之一
□规范“下”的程序:分类梳理情况、全面客观分析、党委讨论决定、深入谈心谈话
□疏通“下”的渠道:根据所调整干部的能力素质妥善安排,使干部“退出”后有所为
本报讯(记者 李旭)记者1月31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眉山市在换届中积极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在奖勤罚懒治庸中着力破解干部“难下”、“难出”的问题。眉山在区县换届中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7人,不再继续提名,在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
为使“能下”有据可依,眉山市明确了“下”的标准。该市在换届中明确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调整:一是政治信仰不坚定,经常散布消极言论,群众口碑差;二是能力素质差,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三是欺上瞒下、虚报浮夸、搞假政绩;四是闹不团结,搞无原则纠纷;五是遇事推诿扯皮、一年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2次以上;六是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七是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过半,或者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或不称职的干部。
在明确标准的同时,眉山规范了“下”的程序,突出抓好分类梳理情况、全面客观分析、党委讨论决定、深入谈心谈话4个关键环节。具体到换届中,考察组先按照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分类梳理情况,为准确评价干部奠定基础;再对照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标准,调查核实无误后提出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市委常委会认真审议后,采取无记名票决方式作出调整决定。对决定调整的干部,并非简单地一“下”了之,而是由市委书记或组织部长采取个别面谈、上门约谈等方式谈心谈话,说明调整原因,听取干部诉求,帮助干部摆正心态、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为使干部“退出”后有所为,眉山进一步疏通了“下”的渠道,根据所调整干部的能力素质妥善安排。具体而言,对能力较差的或不能正常推动工作的干部,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不适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干部,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对不具备现职岗位领导才能的干部,交流安排到其他合适岗位或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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