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综合群众意见调整收费及服务标准 本报讯(刘娟记者颜婧)8月13日,眉山市民刘素芬顶着烈日急匆匆赶到该市供排水总公司缴费大厅补缴水费,“出门旅行耽搁了半个月,欠了80元的水费,滞纳金肯定跑不脱……”打定主意“认罚”的她,却感到意外。工作人员核实她的信息后告知:“您是首次忘记缴费,所以免罚滞纳金。”原来,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对滞纳金进行“瘦身”,在原有标准下降40%的基础上,更对首次产生滞纳金的用户免罚。
这一改变,缘起一个多月前市民向眉山市纪委反映,城区用水“延期滞纳金非常高,但提前预付款也没见给利息。”市民建议降低滞纳金的收取标准。
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眉山市纪委监察局立即牵头,召集该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等单位摸底。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邓文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用水人未按时交纳水费是应该缴纳滞纳金的,“所以,一方面,我们决定加强对用户的提醒频率,另一方面,针对‘收取比例过高\’的具体问题寻找办法。”最终,参照省内外各供水企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滞纳金的收取比例,结合眉山实际,下调滞纳金的收取比例,“下降幅度达40%,7月份忘记缴费的用户也被列入这一新规内。”
此外,该公司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很多欠费的用户,并非主观故意,所以我们对首次不按时缴费产生的滞纳金一律免收。与此同时,将严格履行用户欠费催缴提醒义务,全面采取发送短信、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告知用户欠费信息,提醒其按时缴费,再次明确告知其不按时交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许静赵若言8月8日,中雨。省国土资源厅4楼会议室内,21个市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齐聚一堂,参加全省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目前,正值主汛期,多个市州经历着一轮轮强降雨的考验。让国土资源局的“一...
眉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眉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