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眉山市东坡区区政府同意,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眉东发改投〔2013〕109号、〔2013〕119号、〔2014〕66号文件)批准经开区新区二十五号市政道路等三个建设项目立项,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二十五号市政道路等三个建设项目采用BT融资招商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择投资人。项目业主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本项目投资人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融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眉山经开区新区二十五号市政道路等三个建设项目。
本项目包括三条道路。建设内容为沥青砼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等工程,总长约1450米,概算总投资1326.63万元。分别为:
1、眉山经开区新区二十五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长约366米,宽16米。
2、眉山经开区新区扁鹊湖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长约640米,宽12米。
3、眉山经开区新区伟经物流通道建设项目。长约440米,宽12米。
本次招商投资内容为各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各项目建设工期都为180日历天。
二、招商人和招商范围
本次招商为眉山经开区新区二十五号市政道路等三个建设项目投资人招商。本项目招商人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招商投资范围为招商文件及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招商人最终确认内容为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可研、环评、水保、地勘、设计、预算、监理等前期费用。
三、投资回报及期限(一)投资额
本次BT融资招商投资额以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金额为基础,投资人在此基础上下浮报价。具体以经区政府审定确定的投资申请人的报价作为签约投资额,最终以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审计确认的投资金额为准。(二)回购期
回购期为三年。
交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回购期,招商人按回购期三年3次回购,第一年40%(即交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40%),第二年40%(即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40%),第三年20%(即交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0%)。
(三)投资回报
此次BT招商无投资回报。
(四)财务费用
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第2、3个回购年度应共支付60%的未付回购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投资人支付财务费用。若人民银行不再发布基准利率,则以其最后一次发布的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结算。
四、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投资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注册资金。投资人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3.资质等级。投资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财务状况。三年内无亏损(2011年-2013年,合并报表口径)。
5.业绩证明。投资人近3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承担过类似投资规模项目2项及以上(类似规模是指投资规模单个壹仟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包括在建和已建成项目)。
6.信誉良好。投资人最近3年(2011、2012、2013)投资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申请时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无标的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司法应诉事件。
五、投资人申请保证金
(一)投资申请保证金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申请人必须在报名后(即2014年12月29日17: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眉山新区大市场支行
账号: 2313067019100027788
用途注明:投资申请保证金。
(二)公开招商评审结束后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签约金额的10%缴纳,多余的部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招商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人(不计利息)。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一)凡是符合招商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6日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209室)购买招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适用)。
2.法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到场而委托代理人适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公章。(二)招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七、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一)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313室)。(二)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受。
八、投资人确定
本次招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推荐投资人,报请区政府审定确定。
九、招商公告的发布(一)本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眉山日报》、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二)有关本项目招商其他事宜,请与招商人联系。
十、联系方式
招商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209室)。
联系人:刘先生 18228117393
夏先生 15883322364
电话:028-36028614
传真:028-38180011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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