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燕利)昨(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审议意见》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关于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关于《眉山市三苏遗迹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纪律的意见(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以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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