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国权)昨(12)日,眉山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彭山区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周某数罪并罚获刑16年。
据了解,该案涉及15名被告人、6项罪名共计17起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2万元;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14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9年不等。
眉山检方指出,2015年以来,该团伙以彭山区观音镇为核心区域,在观音镇及临近乡镇的砂石行业内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团伙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拘禁他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严重干扰群众生产生活。
2017年,公安机关侦破并抓捕了该团伙主要成员。2018年1月4日,彭山区检察院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彭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以周某为首的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
据眉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王加宾介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眉山市坚持重拳打击、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市扫黑办共收到各类线索251条,办理251条,接办率100%,已经核实线索166条,正在核实85条。全市共办理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8起,其中,判决案件一起,审查起诉案件一起,在侦案件6起。全市共打掉9类刑事案件106起。其中,寻衅滋事54件,开设赌场31件,故意损坏财物10件,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各3件,强迫交易两件。截至目前,该市未发生在全国、省市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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