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古良驹)8月12日晚上9点,青神县白果乡甘家沟村的一块田地里燃起大火,冒起浓烟。8月13日一早,该县环保、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起火原因是村民祝某焚烧自家秸秆所致。该县环保局向祝某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县今秋开出的首张露天焚烧秸秆罚单。
据了解,当晚,祝某在自家地里干活时,将点燃的烟头扔到地里引燃秸秆,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由于扑救及时,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该县环保局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的村民祝某依法处罚人民币2000元。
为打好环保保卫战,该县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对发现有焚烧秸秆的行为,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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