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秀梅 记者 林琳)近日记者获悉,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大会上,青神县司法局高台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近年来,该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采取“四小工作法”,打造了乡村法治“高台样板”。
整编“小分队”。在全乡6个村(社区)全覆盖式建立调解组织,吸纳村四职干部、村民小组长、乡贤人士、网格员等加入调解员队伍,明确农村法治“组织员、信息员、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的“五大员”职责,使其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坚骨干。同时,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建立规范统一调解卷宗,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
开好“小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村委会,让村民直接参与村务公开、新村建设、村规民约制定等事务。调解员随时随地和群众召开“院坝会”,在“民意闲谈”中收集社情民意、邻里纠纷。定期邀请法律顾问为村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有效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2018年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61件,开展专题法治讲座4场次。
讲清“小道理”。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活动,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道德宣传融入调解的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编排通俗易懂法治小品,张贴生动有趣法治漫画,打造乡村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管住“小苗头”。充分发挥调委会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探索创新“当事人+调解员+法律顾问+x”调解模式,x指当地口碑好、为人正直的村民;不断强化“公调”对接、“诉非”衔接和信访对接,提升人民调解效能。2018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16起,成功率达99%,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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