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在“儿童之家”为孩子们送上“六一”礼物。
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举办的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在眉山召开。关于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继前年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去年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现场座谈会以来,这已是最高法院第三次将目光聚焦眉山。
2015年1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个“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法院。两年多来,市法院将审判职能向前、后延伸,协调多部门联动发力为留守儿童构建“关爱网”,构建了司法助力推动、职能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强化源头预防的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模式,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率大幅下降,多次受到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预惩结合 宽严相济 筑起司法“保护墙”
2015年,一起发生在眉山的猥亵儿童案引发全社会关注。案件被告张某在2010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以请客为幌子,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猥亵10名男童。张某犯罪长达5年,从调查情况看,缺乏家长呵护的被侵害留守儿童无人诉说,某些网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异常但选择沉默,直到一名老师发现后报警,张某的犯罪行为才被发现。
法院在审理案件同时,向公安机关、文化督查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对网吧经营场所的巡查,加强对网吧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并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将分析报告发送检察院、教体局、民政局等联动单位。此后,多家联动单位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六一”前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提醒社会公众性侵对象不仅针对女性,并为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支招。而伴随着文化部给眉山文化部门发文,眉山文化部门也借机展开网吧专项整治。
“我们考虑的不仅是对张某的审判和惩治,还要思考如何防患于未然,堵住存在的保护漏洞,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案件承办法官梁丹表示,在试点中,预防犯罪被提上了更重要的位置。
同时,对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市法院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未成年人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某在家自行产下一名男婴,因害怕婴儿的哭声惊动家人,遂用菜刀将该男婴砍死并抛弃。法院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某自其出生后其父母即常年在外省务工,其平时学习、生活中无不良表现。法院认为王某某犯罪的主观动机是自己年幼,心智尚未成熟,正确的社会认知也未形成,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适用社区矫正,并通过联动单位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帮其父母回乡就业创造条件,为其顺利回归正确的人生轨道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尤其是侵犯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坚持严格非监禁刑的适用,从严惩处。2015年至2017年7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5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7人(适用缓刑9人),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2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其中15%适用了缓刑,且判决前均进行了社区矫正判前评估,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职能延伸 部门联动
构建全社会“关爱网”
2016年9月,仁寿留守女童小芳(化名)给市法院刑庭法官刘锋打来电话,感谢法官叔叔的帮助。
几个月前,小芳父亲因猜测小芳没有得到外祖父母的精心照顾,在争执中将其外祖父砍死,被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罪。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户口转移、学籍申报面临困难时,案件承办法官刘锋主动联系了市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联动单位中的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案件宣判后,大家一起来到小芳就读的学校了解情况,通过现场会商定了学籍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将小芳纳为精准扶贫对象。随后,法官又前往小芳母亲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初定确定了小芳户籍解决办法。与此同时,联席会议确定专业的心理咨询自愿者长期跟进,以看望和闲聊的方式为小芳打开心结。
“依法从严惩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工作,重在预防,关键是联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表示,法院审判职能向前、后延伸的同时,更需要发动多部门、全社会的参与。
试点伊始,市法院便将试点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受到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高位推进,被纳入全市特殊人群配套管理改革试点的创新性亮点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目标考核,明确了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体局、民政局、卫计委、团市委、妇联10家联动单位,并确定用联席会议方式推进工作,搭建起高效畅通的联系平台。
2015年4月,在经过3个月的集中走访、调研、座谈后,眉山中院与其余9个联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两年多来,职能部门的配合,成为贯彻落实联动机制的重要推手。
市政府出台《眉山市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与联动机制有机衔接。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判过程中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相关权利的意见,筑牢预防惩治留守儿童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市民政、市妇联等部门分别设立彭山区公义镇马林村“妇女儿童之家”、仁寿县文林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青神县瑞峰镇“留守儿童之家”等示范点,形成对后续工作的有力补充。
市卫计委开通紧急救治“绿色通道”,为遭受犯罪侵害留守儿童提供及时医疗援助和心理治疗。
团市委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帮扶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力量亦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如东坡区“李妈妈工作室”、洪雅“甘嬢嬢工作室”等不断成长的民间组织,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提供更多的可能。
牵一发而动全身,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大格局为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织起了最广泛的关爱网络。
完善制度 标本兼治
筑牢长效“安全堤”
联动机制试点两年多来,以《意见》为准则,通过一个又一个实际案例,联动部门职责不断细化、明确,三大数据库和五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筑起了长效“安全堤”。
三大数据库——由民政部门为主导,综治部门、教体部门为补充,依托网格化管理和学籍管理,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由妇联和团委牵头,依托相关活动吸引专业人才,建立合适成年人数据库;由公、检、法牵头,依托侵害留守儿童犯罪专门登记办法进行分类分析统计,建立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据库。
五项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一旦发现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立即报案或者举报;落实临时监护制度,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等问题;落实前科预警及查询制度,加强对辖区内有侵害儿童犯罪违法前科劣迹等重点人员的监控及预警;落实司法建议与年度报告制度,法院典型案例一案一建议,及时发布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报告;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多渠道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和保护工作,落实专项救助资金。
同时,一些更人性化的细节也逐步配套完善。
坚守静默保护原则,注重隐私保护。针对性侵犯罪占比较大这一特点,转变工作方式,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防止二次伤害。联动工作试点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要求,避免开警车、着警服到未成年被害人家中调查取证,造成案情扩散等情况,同时还要求猥亵案件被告人签署不得对外摆谈的保证书等举措。
留守儿童的心理关怀更加受到重视。探索了心理辅导和干预“三个一”工作办法,即一案一人跟踪,整合各联动单位力量,落实心理辅导员名单,进行统一调配,确保一案一人全程跟踪;第一时间参与,心理辅导人员全程第一时间介入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一对一辅导,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依据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分别对受侵害儿童及其父母进行心理干预。市法院依托法院诉讼心理辅导室,还组建了专门的“法院心理咨询师队”。
家庭环境也被纳入视野。结合家事审判改革,市法院将未成年权益保护糅合其中,创设了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给孩子写信、“听听孩子想法”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纠纷中受到伤害。同时将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员、心理介入、后期回访等延伸职能融入到审判中去,实现对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
在联动机制框架下,针对留守儿童的法治宣传也越来越多元、活泼。每年的法治宣传虽然是法院的常规科目,但普遍形式单一,针对留守儿童的主要是法治讲座,比较枯燥。因此,市法院主动与教体局、民政局等部门通气,调整法治宣传形式,将宣传对象扩展到家长、低龄小学生,通过更加通俗有趣的微电影、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热线电话、模拟法庭等开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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