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在查处交通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对相关违法和事故车辆进行了依法扣留(详情请点击仁寿县政府门户信息网站:http://www.rs.gov.cn:8080/system/login.jsp),请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相关法律文书和车辆合法证明,到原办案单位进行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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