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淑英 记者 郭侨)近日,仁寿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借助“诉非衔接”平台,通过多次诉讼辅导,成功调处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8岁的罗某不慎摔伤右大腿,在仁寿县某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骨骺损伤、右小腿及拇趾皮肤挫裂伤、右颞部软组织挫伤。该院为原告进行了右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和右股骨内固定取出术。
2017年,原告家人发现原告步态异常,于是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侧股骨骨折后双下肢不等长,并进行了矫形手术。原告认为,被告在为原告治疗过程中存在手术操作不当、术后检查不力等过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27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父母申请对罗某伤残等级及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经过第一次庭审后,医院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在重新鉴定的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十分强烈,身患癌症的罗某之母更是以死相胁,强烈要求更换鉴定机构。承办法官在知悉情况后,一方面对罗某父母进行安慰劝导,另一方面对其阻挠鉴定的行为给予了批评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重新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在此期间,承办法官与罗某父母保持电话联系,询问罗某的病情及其家人的生活情况,同时与医院保持沟通交流,对其分析利弊。
重新鉴定意见出来后,为了给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诉辩环境,承办法官将第二次庭审安排在了调解室。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不懈的沟通,语气和态度渐渐缓和,最后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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