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农福志 黄远松 赵昌吉)韦军、李君本想到好友陈俊开的餐馆聚餐,没想到陈俊在点液化气炉灶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残疾。三个好友对簿公堂。法院判决陈俊赔偿韦军、李君两人20多万元,但案件却无法执结。昨天,经隆安县法院法官再次上门调解,三人握手言和,案件和解执结。
韦军、李君与陈俊均是隆安县丁当镇居民,平日里关系很好。2011年12月20日下午,韦军、李君买食材到陈俊开设的快餐店加工。韦军和李君先进入快餐店厨房对食材进行加工,而在外的陈俊点燃液化石油气炉灶,引发爆炸,事故造成韦军、李君及陈俊三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三人保住了生命,但身体均构成了残疾。
事后,双方就赔偿的事情协商未果,韦军、李君分别向隆安县法院起诉陈俊,要求陈俊赔偿一切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俊作为快餐店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事故承担90%的民事责任;而韦军、李君在消费过程中,擅自进入饭店厨房,也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据此,隆安县法院判决陈俊赔偿韦军经济损失费122139元,赔偿李君经济损失费82284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本次爆炸事故,不仅炸残了三个好友,更炸穷三个家庭,为了赔偿费更是让三人仇敌相向。由于赔偿费较高,陈俊更是产生了厌世情绪,法院对其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但效果甚微。为执结本案,隆安县法院启动联动执行机制,给受害人申请执行救助金,给被执行人提供低保,缓和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昨天,法官再次找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最后三人握手言和,促成了案件的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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