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邓丽 卢丽琴)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隆安县雁江镇的陆某求财却不走正道,用假扮“天仙”替人消灾的迷信方式骗人钱财,昨日陆某因犯诈骗罪被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陆某与同村的凌某、石某一起商量以迷信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去年12月31日,凌某假扮路人主动向被害人吴某搭话,称要找“天仙”作法“消灾”,问他是否知道“天仙”在哪里?这时,假扮路人经过的石某凑过来,说她曾找过“天仙”作法“消灾”,可以帮忙带路。之后,石某带领凌某、吴某来到厢镇文塔路的一处空地,说“天仙”就在此处。这时,事先在此等候的“天仙”陆某适时出现并假装给凌某作法“消灾”。之后她又主动给吴某看手相,并谎称吴某的儿子近期有灾难,需要作法才能“消灾”保平安,但要3600元,且不能将此事告知任何人,否则不灵验。吴某信以为真,随后将约3600元钱交给了陆某。 陆某等3人过后平分了这些钱。
2014年1月2日中午,陆某等3人再次以假扮“天仙”的迷信手段,骗取了被害人黄某1060元钱。得钱后,3人亦将钱平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摒弃迷信,相信科学,不要迷信所谓的“法事”可以“消灾”,在与陌生人搭话时,如果涉及钱财,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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