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安县进一步梳理责任清单,创新工作举措,在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狠抓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双管齐下营造廉政氛围。
安县县委班子主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4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通过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签订责任书、细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举措,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厘清责任边界。安县进一步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中,党委领导班子承担集体责任、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负责,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安县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个性定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今年以来,全县18个乡镇、67个县级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除保留实施“一岗双责”、落实“八项规定”等11项共性考核目标外,根据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制定了110项个性考核目标,重点解决廉政文化宣传缺位、基层干部廉政意识薄弱等5类突出问题。
除此之外,县纪委还通过深化“效能季后晒”活动、强化电子监察、跟踪督办重大项目行政审批事项、“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建设等举措,大力推进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本报记者 钟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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