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陈桂英)易某是一个难以管教的孩子,平日里家长和老师都管教不了。去年10月,易某在隆安县一音乐会所开了一间包厢,请友仔吴某等人K歌。随后,易某还买来K粉和友仔一起吸食。次日,易某及友仔几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隆安检察院指控易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隆安法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判处被告人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2013年10月的一个晚上,未成年被告人易某来到隆安县某音乐会所花280元钱开了一个包厢,和同乡邓某某等6人一起喝酒、唱歌。之后,他们又叫来吴某某等5人。被告人易某觉得光喝酒、唱歌不够尽兴,又花100元钱买了两包K粉到该包厢内,其中6人在包厢内吸食了K粉。次日凌晨被该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隆安检察院指控易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隆安法院提起公诉。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县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易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易某的法定代理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亦无异议,但认为易某平时很不听话,父母和教师都管教不了,应当关押,建议法院不能对其适用缓刑。隆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综合考虑易某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及家庭监管、帮教条件,依照相关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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