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通讯员陈少瑰) 购买二手车是很多市民熟知的事情,但是购买回二手车之后,车辆又被原来的车主偷走,这事估计很少人知道。这不,隆安就发生了一起。原告梁某海将自己的小车以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隆安县的周某庆,车辆转让后,梁某海利用车上安装的GPS,定位车辆后盗回已卖的小车。案发后,自作聪明的梁某海被公安机关同样用GPS定位将其人赃并获。昨日,隆安县法院开庭对这起车辆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4年3月,家住兴宁区的梁某海对外发布信息称,自己有一辆小车要转让。家住隆安县的周某庆在得知信息后,来到南宁与梁某海商谈,最后双方以3.3万元的价格成交。车辆出售后,梁某海想起之前自己在车上安装有GPS,而且有条之前自己作为备用的钥匙也没有交给周某庆,想到这里,梁某海不禁暗暗高兴,当时他自以为,哪怕自己去偷偷将车开回来,周某庆也不会知道。
2014年7月15日,梁某海通过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系统,终于查找到车辆正放置在隆安县城江滨路,得知车辆的具体位置后,梁某海来到该地,趁四周无人之机,拿出私自留下的车辆钥匙将车辆开走。车辆被开走没有多久,周某庆便发现车辆被盗,他随即报警。民警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同样通过GPS查找到车辆的轨迹,得知车辆下落后,民警赶到梁某海老家,此时,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的梁某海,正在拆卸车辆的车牌。民警将梁某海抓获归案,并扣押被盗车辆。经鉴定,被盗车辆鉴定价格为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通讯员 陈桂英)投保一年平安无事,交强险过期后3天却出车祸,死者家属告车主索赔。昨日,隆安县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进行宣判,判决车主黄某先按交强险的标准赔偿死者家属11万...
安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州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