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果讯
3月26日,平果县工商局3·15办公室接到南宁市隆安县雁江镇农民黄某的投诉称:去年12月18日,他在平果县某农机店花260元购买了一台农用抽水泵,计划用于今年春耕生产。购买抽水泵回家后,因未到春耕,抽水泵一直闲置在家中。直到今年3月24日才拿出来使用。当他把抽水泵拿到田地里使用时,却发现抽水泵不能工作。次日他把该抽水泵拿到农机店,要求退货,但经销商却说是黄某使用不当或使用三个多月,不予维修不予退货。多次协商无果后,黄某投诉到平果县工商局3·15办公室,请求工商人员去调解。
平果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黄某所投诉情况属实。在工商人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内容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收回有以使用过的农用抽水泵,退回200元的补偿货款给黄某。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要妥善保存供货单位资料及与所购买产品相关的各类资料和合格证,并及时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覃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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