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海昌,于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任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期间,通过给予不符合条件入驻管理区项目老板提供入驻帮助,收受10万元好处费。今年1月22日、23日,隆安县纪委、监察局先后给予覃海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分析点评】覃海昌作为隆安华侨管理区主任,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放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管理区,这将破坏整个管理区的企业生态,严重后果不可估量。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自我要求、放松世界观改造、放弃党性修养,就会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信仰缺失,法纪观念淡薄,最终葬送前程,甚至严重影响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法纪和规矩教育,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三观”的改造,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为群众守住一片青天,干一番事业。
【法规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隆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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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州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