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张琦陆洋)近日,隆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上门到被告人家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三年执行。宣判结束后,潘某却连声感谢法院的人文关怀。原来,潘某因刚做完截肢手术,法院决定让潘某先养伤,再接受法律惩处。
当日10时,在潘某家客厅,几张矮凳临时组成审判席,庄严的国徽悬挂在正后方墙壁上,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等一一坐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原来,潘某的父亲给他留下了一把打猎砂枪,可这把砂枪因陈旧不好用,潘某便将砂枪零部件进行改装,并经常扛着改装好的砂枪进山打猎。后该枪枪膛爆炸,潘某继续对私藏枪支进行改装。经群众举报,隆安县公安局对潘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并将改装好的枪支和1572发自制射钉弹,以及查获的果子狸等猎物全部查扣。
潘某在关押期间因病住院,后获得取保候审。前不久,潘某又因病情加重进行了截肢手术。庭审过程中,潘某安静地躺在靠背椅上,情绪平稳,在犯罪事实面前不时点头承认。鉴于潘某私藏枪支和猎杀保护动物,法院对潘某判刑一年半,并宣告缓刑三年,让其在家先养好伤,康复后再接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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