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欣 记者 吴璟)9月3日,记者从绵阳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880元、960元调整为1070元、1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小时9.3元、10元,调整为11.1元、12.1元。
“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稳定就业岗位,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缓解企业‘招工难\’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绵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70元。据悉,此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如不执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还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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