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农保处回复:不行
□本报记者 刘春华
江油市马角镇居民郑洪平向民情热线反映,国家规定,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55元 (四川今年起上调至60元)基础养老金,自己2012年年满60岁时,曾到镇上负责社会保障的工作人员处登记欲领取基础养老金,江油城乡居保中心一直没有给自己发放这笔钱。
江油市人社局经过调查后表示,郑洪平的确为城镇居民,2012年满60岁。但江油市是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因此,郑洪平需要交纳2011的参保费用,才能在2012年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据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各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的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当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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