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被告人李小明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出狱后,他虚构工程项目,以分包为幌子骗取7人现金17.18万元。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小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小明曾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被江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李小明曾在江油市城区一水管管网工地打过工。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李小明谎称自己在江油市鸿飞公司承包了水管管网工程,并制作了假水管管网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书,然后以分包劳务的方式先后与被害人杨某某、张某某、詹某等7人签订了虚假管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骗取保证金17.18万元。李小明将骗来的钱用于吃喝打牌等,挥霍一空。2013年6月,李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兰有斌本报记者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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