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培育一批支撑江油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油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决定设立20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
《实施意见》对20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用途作出明确规定: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江油市注册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扶持;其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给予每户1.5万元的扶持。对各单位目标任务之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成功引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按每户0.5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奖励;其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奖励。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于暂不具备自主创办条件且在江油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该市工业园区按管理办法提供场所,入驻企业前两年房租全免、第三年房租减半收取。对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江油留成部分的50%以奖代补给企业。对市境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其科技成果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累进给予企业补助。设立500万元风险池资金,对金融机构因科技金融产品贷款或担保造成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本报记者 肖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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