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摔进人行道上一个小方井里,右腿受伤,在医院缝了3针。医生告诉我要休息10多天才能去上班。这笔医疗费和误工损失该找谁来赔偿呢?”2月17日上午,市绿化中心女工文玉琼打进本报 新闻热线2268888,一边讲述自己清晨上班途中的不幸遭遇,一边痛哭流涕。
反映
小方井“张嘴”数月无人管
当日上午10时许,接到文玉琼的热线反映后,记者来到南塔路南山公园的公交站台,见到了一脸悲戚的文玉琼。41岁的文玉琼是市绿化中心泗王庙组的一名女工。每天早上6时30分左右,她都会到这个公交站台赶公交车去上早班。
文玉琼说,当天早上,她像往常一样,从南塔一社的租住房步行去南山公园公交站台。在接近公交站台不远的人行道上,由于该处没有路灯,她摔进了一个没有盖的小方井中,当时腿上血流如注。她赶紧搭乘一辆出租车,到市中医院医治,医疗费花去了160多元。最令她难以接受的是,医生让她休息10多天,这期间的工资没有了。
“我就想讨一个说法,我的这个损失该谁赔?”文玉琼说,开始她以为上班途中受伤是工伤,单位也买了保险,不料被告知这次受伤不属工伤范畴,保险公司只对住院治疗进行报销,令她感到很无助。
“咬人”的小方井与一根标注有“绵阳视频监控,经开编号82082”的电子眼电杆紧邻,小方井露出的两组电缆,直通该处的电杆。公交站台处还有文玉琼受伤留下的斑斑血迹。
“这个小方井在几个月前就没有盖了,一直没人过问。我们想这个小方井的井口小,也不是太深,不会危及行人安全,没有想到还是伤了人。”附近的居民向记者反映。
记者采访了市绿化中心泗王庙组的李组长,她说文玉琼上班途中受伤一事单位无责任,文玉琼休息期间将按病假处理,要按规定扣发工资。
寻找
多方咨询找到小方井维护人
小方井与电子眼电杆紧邻,会不会是电子眼的供电电缆窨井呢?记者首先与该辖区交警取得联系,被告知安装电子眼是由国投出资,产权属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只是使用单位。记者又联系市公安局,被告知其没有电子眼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建议向市交警支队了解情况。
当日下午,市交警支队有关同志对此事进行了回复,表示经过核实,该小方井不是电子眼的配套设施,估计可能是路灯的配套设施。
记者拨打了市建设事业服务热线12319,工作人员先后通知河道管理处和市政部门到现场查看,随后又通知九洲公司和电信部门,请他们予以核实。
昨(18)日,记者先和电信部门取得联系,电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只有圆形窨井,没有小方井等异形窨井。当记者联系到九洲公司维护电子眼设备的技术人员杨先生时,终于核实到“咬人”小方井由他们负责维护。他们已派人到现场将小方井填埋,消除了安全隐患。但是,对于文玉琼受伤一事,杨先生表示这不是他们的责任,应由施工方和产权单位负责。对于谁是小方井的产权单位,杨先生表示不清楚。
(本报记者 陈荣 文/图)
律师说法
小方井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绿化女工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可以要求小方井管理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有劳动能力的)等各项费用。另外,姜波律师介绍,该绿化女工在上班途中的该类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上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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