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段时间,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对旅游业和快递行业使用格式条款合同,涉嫌规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7家旅游公司和4家快递公司被查处。
经调查取证,工商执法人员发现,绵阳市旅游公司和四川省外游公司等7家旅行社,均在省旅游局提供的格式合同外,增加附件,以“温馨提示”为名,设置了由消费者担责的具体条款,如:如因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延误游程及返程,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或此行程仅供参考;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有权安排3人间或客人自补单房差价等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旅行社是旅游团的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的过错,属于旅行社经营风险范畴,应由旅行社与相关方面协商解决,不应强迫消费者补房差。此条款将本应由旅行社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条款。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需要承担损失,而免除了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显失公平。遭遇“不可抗力费用由游客承担”的规定,免除了旅行社“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在对辖区申通、韵达、邮政速递、优速等4家快递物流行业合同文本进行检查中,发现了快递物流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如: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延误不赔;公司有权开封查件;当事人想要查询或索赔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货物应上保险,保价费为3%,未上保险如丢失、损坏,按运费的2倍—4倍赔偿等问题。
针对7家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5万元。对4家快递公司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赵剑 本报记者 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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