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9周年,关注民生、为民维权、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恒久不变的目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本报特推出“3·15”特别报道专栏,希望通过公开报道,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让消费者更懂得如何识别消费陷阱,避免消费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近日,在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组织的绵阳城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经营约谈会上,万江眼科医院、美康医院、天诚医院、罗方印诊所、黄旭东诊所等17家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郑重地在“诚信经营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承诺规范广告行为、不做虚假宣传;承诺明码标价,让患者明白消费;承诺对症下药,不过度治疗、过度检验等。
直属分局执法人员约请17家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通报了当前个别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比如过分看重经济利益,采取虚假宣传、对患者过度用药、收取药品回扣等不正当方式牟取利益,人为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造成医患纠纷,使投诉现象上升等情况,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规范经营行为的约谈建议。
城区17家民营医疗机构承诺,规范广告行为,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利用公共媒体发布医疗广告时,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夸大其词,将治愈率宣传到100%,或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宣传治疗方法和治愈率,不得对治疗效果、医疗器械功效进行绝对化宣传。
他们还承诺,明码标价,让患者明白消费。医疗收费标价不明或解释不清,是诱发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公开,做到明码标价、信息透明,让患者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治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大家同时承诺,对症治疗,合理收费。自觉加强医德医风修养,对患者疾病要对症下药,合理收费,自觉抵制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和小病大治、大病豪治、无病滥检的过度医疗,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等行为。
工商部门还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不重视自身品牌建设,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医疗服务商标注册意识不足等现象,给民营医疗机构制发了《商标注册或升级意向调查表》,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引导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商标注册、实施品牌战略。
(赵剑本报记者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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