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定对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新大楼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物业管理项目(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工程维修及保养)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比选
二、项目情况:
广播电视台新大楼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九州大道北侧,业务用房主楼(含裙房2层)建筑高度81.5米,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20500㎡;配套用房地上4层,高19.8米,建筑面积2420㎡;室外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面积13923㎡。
三、比选内容: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时间与地点:
2013年3月11日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3年3月15日17时截止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绵阳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绵阳市一环路南段232号321室)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和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绵阳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需持三级(不含暂三)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要求至少具有3年以上在绵阳区域内的类似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5、遇突击任务,有人、财、物方面的保障。
6、遇突发事件,有快速的人员支援。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类似招标或比选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9、国家职能部门要求须具有的资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
六、报名要求:
1、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物业管理资质证等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比选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应出具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人资格经审查通过后,比选申请人需交纳比选保证金20000元(现金),未中选单位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无息退还。
七、比选文件售价:200元(现金),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比选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比选。
八、实地踏勘:2013年3月16日上午9:30统一进行实地踏勘。(比选申请人自行到广电新大楼集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九、比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3月22日14时
地点:绵阳市广播电视台会议室(绵阳市一环路南段232号)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绵阳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会及时通知比选申请人。
十、联系方式:0816-2262129 何女士绵阳市广播电视台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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