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塘·商贸物流城管理委员会关于“BT”模式修建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小工业集中发展区东片区1、2号道路建设工程招商(招标)公告
为加快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小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进程,推进涪城区城乡统筹发展,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小工业集中发展区东片区基础设施1号道路(含道路延长段及桥梁)、2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绵涪发改固[2013]21号文批准立项,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情况及投资报名公告如下:
一、招商(招标)人:石塘·商贸物流城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小工业集中发展区东片区1、2号道路建设工程。
三、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位于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小工业集中发展区吴家镇、石塘镇,全长约3.38公里(其中:1号道路长2.42公里,宽40米,含桥梁一座;2号道路长0.96公里,宽30米),均为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厚度为10-12cm。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挡墙及附属设施等设计图所示范围。
四、项目内容及工期
1、市政道路、桥梁及管网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投资和回报
1、项目控制价:本次BT招商(招标)控制价为9623.0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879.43万元,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等工程建设前期费用约459.72万元,项目拆迁安置费用约1283.87万元。
2、投资回报(1)投资回报率:投资净回报率不高于17%。(2)投资额:项目投资额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采用经招商(招标)人确认的市场价),按照施工时段内实行的定额编制项目结算书送涪城区审计局审计,最终投资额以区审计局审定的结算价下浮5%为投资额。(3)投资回报额:投资额乘以投资回报率。(4)项目回购价:投资额与投资回报额之和为项目回购价。(5)回购期限:项目建设后一次性回购,回购款分3次支付,第一次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价的40%及对应金额的投资回报额;第二次为前次支付后顺延12个月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及对应金额的投资回报额;第三次为前次支付后顺延12个月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回购价款的100%。(6)回购资金来源:招商(招标)人自筹。(7)项目拆迁安置资金及前期费用:由投资人在中选后按时转入招商(招标)人指定账户,由招商(招标)人在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后两年内归还,并从资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次日起按每年10%支付资金回报。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七、对投资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人同时承揽BT工程施工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资人必须在报名时按项目BT工程建安费控制价的40%交纳实力证明金(其中含80万元洽谈保证金),中选后实力证明金以中标价为基数的15%转为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其余实力证明金转为建设保证金,建设保证金按工程进度回拨给投资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质保金待项目质保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4、中选后15日内,投资人将项目拆迁安置资金全额转入招商(招标)人指定账户。30日内投资人将前期费用全额转入招商(招标)人指定账户。
八、投资人报名
投资人于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到招商(招标)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招标)文件。招商(招标)文件每套价格300元人民币。
报名和购买招商(招标)文件时需持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实力证明金交纳银行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投资、评审
1、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地点: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2、评审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资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地点: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3、评审由招商(招标)人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由涪城区发改局、业主等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4名专家,另1名人员由集中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区内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中确定,相关监督部门派员参加。评审时对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审综合得分,形成评审结论。
4、当投资人综合得分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时,投资回报率低的人中选,若投资回报率相同则要求投资人进行第二轮投资回报率竞标报价。第二次竞标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评出第一中选投资候选人。
5、招商(招标)报名投资人不足二家时,进行第二次招商(招标),第二次报名投资人仍然不足二家时,进行第三次招商(招标)。第三次招商(招标)采用邀请方式确定投资人,直接进行招商谈判。
十、项目招商(招标)说明
1、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2、招商(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招标)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十一、本公告在《绵阳日报》、涪城政务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招标)人:石塘·商贸物流城管理委员会
报名地点:石塘·商贸物流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邓长青
电 话:0816-2393106,13696263646
开户单位:石塘·商贸物流城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涪城信用联社城园分社
银行账号:88070120007874006
石塘·商贸物流城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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