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2月28)日15时,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到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川Bxx533的白色逍客SUV驾驶员在火炬西街处向外抛洒垃圾,希望交警部门进行查处。接报后,交警四大队立即通知辖区一中队民警前往查处。
15时20分,执法人员在火炬西街中华苑小区对面发现了该辆车。据执法交警介绍,到达现场时,该车停放在路边,并开启了应急灯,车主胡某某正把一个烟头随手扔出窗外,而此时,车子旁边还有车主一早扔出的两团卫生纸。
见此情况,交警立即上前制止,车主胡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并主动捡起了扔在地上的垃圾。随后,执法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和88条的相关规定:对车主胡某某以口头警告并加以5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本报记者 刘鑫)
记者连线
根据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今年,绵阳市将重处“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杂物”、“乘坐公共汽车不排队”两大“不文明行为”。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对此进行专项整治和依法处罚,并鼓励志愿者和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举报,公开曝光。
市交警四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魏涛介绍,市交警支队已经从2月26日起,在绵阳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 “驾乘人员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采取10条措施专项治理朝车外抛物行为。
(本报记者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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