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绵阳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3〕7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绵阳城区非农户籍1年以上,并且长期在本地居住。
二、绵阳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惠民帮扶中心颁发的《绵阳市城镇困难群众惠民帮扶证》。
三、家庭无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经审查,本批次共有高新区38户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具体名单在所属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张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同时,在绵阳市建设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6月12日前以真实姓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尚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申请条件,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下一批次廉租住房的申请。
举报地址:市住建局(涪城路76号建设大厦)
举报电话:2222014(住建局监察室)2245709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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