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学生陈某在学校里因课椅腿脚断裂致右肘九级伤残,花医疗费8000多元。陈某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6日,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绵阳城区某小学一次性向陈某支付84436.96元。
2012年11月22日下午4时许,在绵阳城区某小学读书的陈某,因课椅腿脚断裂致右肘受伤。因临近放学,学校老师没有及时处理陈某的伤情。当晚,家长发现后将陈某送往绵阳市高水医院治疗,后被送往绵阳市骨科医院进一步治疗,被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陈某住院花费8730.96元。2013年1月5日,陈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致陈某受伤的原因是课椅腿脚断裂,被告小学没证据证明其对课椅进行了相应的管理维护,故认定陈某的受伤是因为某小学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的。对陈某家人主张的各项费用共计84436.96元,予以支持。
(马净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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