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长虹大道中段102号市物资局家属院业主冯女士通过书记市长信箱反映:小区房屋修建在防洪沟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求政府对该小区进行改造。昨(5)日,针对住户反映的问题,市房管局、涪城区建设局等部门来到小区,与住户面对面交流,了解住户诉求。
上午9时许,市房管局、涪城区住建局、涪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与小区住户展开了面对面交流。经收集意见,住户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小区房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年代久远,“5·12”地震对小区房屋又造成了损坏,住户觉得没有安全感。二是小区第七幢房屋建在排水沟上,由于小区地势较低,下水道不通畅,经常出现内涝。三是小区没有消防设施,而且消防车无法入内救援,再加上用电线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鉴于此,小区住户希望政府对小区实施改造。调查中,小区多数业主同意改造,但希望政府参照周边开发项目搬迁补偿标准,按1:1.5进行产权置换。此外,承租1、2号单身宿舍楼的原物资集团职工要求市政府在改造过程中对现承租房屋按房改政策落实产权。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房屋8幢,其中1、2号单身宿舍楼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北京华青投资集团单位自管产;6号原物资局办公楼修建于八十年代,为富达公司资产;3、4、5、7号楼修建于八十年代,8号楼修建于1991年,为职工“房改房”。在“5·12”特大地震中,部分房屋受损,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1、2、8号楼被鉴定为C级危房,后加固修复投入使用。“旧城区改建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公平补偿、市场运作的总体原则,将改与不改的选择权交给群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旧城区改建工作将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建工作的意见》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建工作的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推进,做到依法依规,充分尊重民意,积极推行“模拟搬迁”,确保补偿公平、程序公开。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针对小区情况,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对小区改建可行性进行论证。若该小区具备开发改造条件,将会同有关方面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做好小区业主改建意愿调查,统一业主思想。待改造条件成熟后,将该小区纳入旧城区改建项目库,编制具体改建方案报市旧改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本报记者舒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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