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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损坏楼下财产判赔 楼下断水行为不当受罚

来源:绵阳日报 2013-07-29 22:39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对一起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楼上漏水住户赔偿楼下邻居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36523.08元,楼下邻居也因擅自切断楼上漏水住户的生活用水而被判赔偿8500元。

案情回放

原告:何林,男,绵阳市游仙区人

被告:王洪,男,绵阳市游仙区人

原告何林与被告王洪同住一个小区一栋楼,何林住在5楼2号,王洪将其所有的6楼2号住房出租给宋蓉居住。2012年6月24日,何林发现6楼有漏水现象,于是联系房东王洪处理漏水事宜,但一直没有找到漏水点。于是何林在自家卫生间管道上安装阀门,擅自切断了6楼供水。随后多方协调,王洪将6楼卫生间的便池隐水管改成明水管,没有再漏水,于是何林打开阀门恢复给6楼供水。但仅仅几天之后,何林再次切断6楼供水。由于无法正常使用自来水,房屋租客宋蓉要求退租,王洪退还了半年租金6000元和押金2000元。2012年8月,何林将房屋所有人王洪和租房人宋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因漏水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庭审中,王洪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何林赔偿退租造成的损失12000元。

裁判理由及结果

游仙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方面,王洪的房屋卫生间便池水管漏水,造成楼下邻居何林房屋受损,侵害了何林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王洪在更换卫生间水管后,漏水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何林再次切断6楼供水,导致租房户宋蓉退租,该行为确属不当,依法应立即恢复供水并赔偿损失。据此,游仙区法院判决何林立即恢复对王洪所有的6楼2号房屋供水,并赔偿退租损失8500元;同时,王洪赔偿何林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36523.08元;租房户宋蓉依法不承担责任。

法官手记

承办法官提醒,绝大多数商品房的水电、煤气管道处于高度重叠状态,一旦发现漏水、漏气状况,一定要及时与邻里沟通,相互理解,共同解决问题,不要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维权”,让自己蒙受更大的损失。

学法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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