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买房,有人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机关算尽”但陷阱总是防不胜防;有人说是一场“博弈”,充斥着与置业顾问的斗智斗勇;有人说是一场“旅行”,“沿途景致”让人兴奋愉悦。相信只要您买过房,一定会有一段值得与大家分享的故事。讲述置业者的心路历程,尽在本报“买房故事”。
“别人买了房子全家欢喜,我却因为房子差点丢了新娘。”说起自己的经历,小高悲愤中更多的是无奈。新房一而再、再而三的延期交房,致使婚期前后改了几次,最终丈母娘发火“女子不嫁了”,这就是小高购房史上非常无奈的一幕。
小高是兰州人,在绵阳打拼了五六年,终于新房要交房、新娘子要进门,双喜临门让小高和家人喜不自禁,谁知道突如其来的“延期交房”让这一切都成为美好的幻影。小高说,他是2010年年初在高新区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的2012年年中交房,由于他买的是城改项目证件不全,所以当初交了50%的首付,开发商承诺2011年证件齐全后补办银行按揭手续,后来这个项目的证件就一直都不全,直到现在都不全,所以按揭手续也没办成。不过考虑到开发商再三承诺的“按期交房”说法,小高和家人也没计较太多。
房子买后不久,小高和女朋友的双方家长就坐到一起商量他俩的婚事,他和女朋友谈了四五年了,要不是房子问题一直没解决,说不定现在孩子都会“打酱油”了。按照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协议中“2012年6月30日前交房”的约定,他们将婚事定在了2012年的国庆节期间,中间留了3个月的装修时间,应该说绰绰有余。
确定婚期后,双方家长就各自忙着筹备装修和结婚的各项事宜,谁知道房子却不给力,没能如约而至!小高说,去年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却迟迟不见开发商通知去收房,后来他亲自跑了几趟,每次开发商都让再等等,一会是外立面没好,一会又是小区道路没好,总之,种种推托之下,直到去年8月底,开发商才给出具体交房时间,并信誓旦旦“赶在2012年10月底前一定交房”。听到这个消息小高一下子急了,赶快向女朋友家人汇报事情经过,对方也考虑了小高的难处,就同意将他俩的婚期延后至元旦。婚期改后,小高一边忙着和开发商周旋交房的事情,一边给亲朋好友通知婚期延后的事情。
但到了约定的“10月底”,房门钥匙还是没收到,却收到开发商再次延期至“2012年12月底前”交房的通知!愤怒的业主们成立了维权小组,一次次到工地上堵门维权,但效果甚微。而此时让小高头疼的不仅仅是房子问题,还有婚期的问题。他只好再次给丈母娘赔不是,丈母娘一气之下说:“我的女子不嫁了,我丢不起这个人。”小高也很委屈,无奈只好叫来家人一起赔罪,丈母娘总算消了气,这次双方协商后,考虑到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不靠谱,索性将婚期改到2013年的“五一”劳动节期间,之后双方家长又再次通知亲朋好友婚期改时间的消息。
经过前几次房子爽约后,小高特别担心交房时间再改,果不其然,在业主们多次维权之后,今年6月份总算开始交房,而小高也已经于“五一”期间在出租屋内完成了婚礼。小高说,虽然爱人的娘家人一百个不愿意他们在出租屋内结婚,但考虑到“忽悠”了亲朋好友好几次,也只能将就着操办了。他说,房子带给他的意外已经太多了,婚期被一次次地修改,亲朋好友的不理解、装修公司因延期交房退单时不退押金等等经历,都让他筋疲力尽,他不知道以后还会有什么样的经历,只希望以自己的经历,提醒那些准备买房和正在买房的人们,一定要买手续齐全的合法项目,否则追悔莫及!
律师说法:开发商推迟交房怎么办?
小高的遭遇决不是个案,近日有不少市民咨询,与开发商约定好的交房日期,但开发商迟迟不交房,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农科区法律服务所胥春秀律师:业主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完全可以解除合同。退房后,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但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业主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包括业主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均应返还业主。为解除房屋抵押关系,开发商往往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业主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业主,属于业主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业主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绵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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