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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农村信用社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通知

来源:绵阳日报 2013-11-26 21:43   https://www.yybnet.net/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题活动。鉴于绵阳市农村信用社涉及公职人员在社不良贷款户数多、金额大、欠息多、逾期久的特殊情况,省信用联社绵阳办事处组织全市农村信用社抓住契机,大力开展清收活动。

一、清收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在职的和离退休的公职人员(不包括已经死亡、解聘、开除、辞职、现不在绵阳行政区域工作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的欠款本金及利息。

二、清收步骤及期限 市委、市政府规定今年10月至明年6月,分筹备、动员、催收、清收、处理、总结6个阶段扎实开展清收工作。清收期限分为4类:

1.贷款本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2013年12月底前须还清。

2.贷款本金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下同)20万元以下的,2013年12月底前须归还贷款本息的70%,2014年1月底前须还清。

3.贷款本金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2013年12月底前须归还贷款本息的60%,2014年1月底前须还清。

4.贷款本金50万元以上的,2014年1月底前须归还贷款本息的50%,2014年2月底前还清。

三、责任追究 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国家公职人自借、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协助追收。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的,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所在单位不配合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性质恶劣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追究。经采取上述措施3个月内仍未归还的,按照《公务员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债权单位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收。对公职人员未在限期内结清不良贷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在清收不良贷款中弄虚作假、寻衅滋事、妨碍阻挠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地方党政、各级各部门一如既往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帮助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本息,督促欠贷公职人员主动归还,以利于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支持绵阳市经济社会建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绵阳办事处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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