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中介公司集中收集、汇总各类房产买卖及租赁信息,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各种服务,而受到广大买房或者租房者青睐。但是,作为消费者的你是否看懂了房屋中介名目繁多且高额的收费项目?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房屋中介公司乱收费案件。
原告杨某因购买房屋,遂找到被告绵阳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房屋购买后,被告收取原告“过户款”5万元。此后,因原告未能成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被告退回所收款项,被告称收取的是佣金不能退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房屋过户款5万元。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据中明确写明其收取的是“办理房屋过户款”,没有记载系佣金或中介费用,被告主张收取的款项系佣金的抗辩,因收据中没有体现,且按照绵阳城区房屋买卖中介的行业惯例,佣金费用仅约3%,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被告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房屋过户款项。法院据此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5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中介公司的各项收费名目要看清楚,遇到纠纷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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