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城区“某小火锅”和“某江湖菜馆”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和李某,因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于2月7日被涪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据悉,这是绵阳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和李某是夫妻,分别是“某小火锅”、“某江湖菜馆”的法定代表人。在与原告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某小火锅”店内的空调12台、桌子70张、单人椅300把、双人椅150把;查封了“某江湖菜馆”内的空调3台、麻将机2台。其后,被告人刘某、李某以转移、折价转让变卖等方式将上述查封财产擅自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擅自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涪城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付雅婷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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