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涪城区杨家镇的小伙唐某,因驾电动自行车违章,发生车祸,致使驾驶摩托车的刘某丧生。昨(11)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悉,这也是绵阳市首例骑电动车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013年6月l7日晚9时许,唐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绵中路杨家场镇路口左转弯逆行时,遇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两车发生碰撞,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2月18日,涪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于2014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黄法官说,虽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相对是弱者,应给予特别关照,其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事故,自身也很可能造成伤害,但当其行为危及了交通安全、他人和交通运输人员的生命安全或公私财产的安全时,理应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周兰兰 本报记者 田明霞)
新闻推荐
绵阳市公交“私人定制”模式马上开启游仙经科创园到高新区可望成首条“定制公交”线路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公交公司获悉,自绵阳市面向市民开展定制公交出行需求调查以来,引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不少市民陆续登录绵阳公交网(www.mybus.cn)参与调查。根据前期调查,首条定制线路即将出炉,乘客马...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