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15)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向社会公布了2013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提醒消费者警惕陷阱,增强维权意识。
2013年,绵阳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投诉1422件,成功调解13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其中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有38件。而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主要集中在以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销售冒用他人商标产品等方面。
这十大案例分别是:涪城某农资公司销售
不合格化肥;城区某科技公司利用合同
格式条款,销售品牌手机;科创园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江油一家建材门面,销售不合格钢筋;江油某皮具店,销售冒牌的“路易威登”等品牌箱包;高新区某电器行销售冒牌的“PHILIPS”、“OPPLE”、“美的”电器;城区某日用副食批发店,销售冒牌“丰谷”酒类产品;某银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为消费者办理房屋贷款时转嫁登记费;城区某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梓潼某农机销售部虚假宣传自家销售的拖拉机是“双离合”,诱导消费者购买后,才发现是单离合。
案件发生后,消费者投诉到各级消委会,消委会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了调解、查处,对违规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了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建设。
(郭东 本报记者 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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