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派生分立为绵阳仙海巨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联系人:贾凤
联系电话:(0816)2760780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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