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去年10月开始,绵阳市全面实施县级医院药品零加成销售,群众就医药费明显下降。据市卫生局统计,截至4月底,绵阳市31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销售,市民受益5743.94万元。
去年9月,在认真贯彻《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协同市发改、人社、财政部门,结合绵阳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关于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市级财政按非扩权县区常住人口总数和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补助总额,县级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住院诊查费、护理费等上调9元,调增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纳入报销范围按照相关政策和比例报销;门(急)诊诊查费上调6元,纳入三大基本保险全额报销并细化了报销程序:参保(合)人员就诊时提供医疗卡(证)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调增部分由医院每月或每季度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申报并根据门急诊人次据实结算。
按全省统一要求,各县级公立医院每月及时上报取消药品加成情况月报表。为提高报表质量,保证填报准确性,市卫生局开展取消药品加成网络直报培训,并每月对报表进行分析,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做到“三及时”,即:及时反馈、及时总结、及时协调解决。目前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已按省定要求,提前完成两个100%,即100%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10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自去年10月1日起至上月末,绵阳市共有31家医院实施药品零加成销售,这些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共减少收入5743.94万元,而与去年同期相比门诊及住院总人次大幅增加,医院总收入提高,药费总收入下降7%,门诊次均药费下降2.8%,住院次均药费下降2.26%,呈现医院总收入、总诊疗人次增加,药费总收入、次均药费下降的“两升高,两降低”的良好局面。
(本报记者 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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