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却被查出酒驾,货车司机李某后悔不已。近日,山东籍驾驶员李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绵阳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6月6日,山东籍驾驶员李某驾驶鲁BS09××重型半挂牵引车(营运车辆)从成都川化停车场出发,经G5京昆高速到绵阳装货,出磨家收费站时,遇市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检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李某交代,6月5日晚上他在成都与朋友吃晚饭,席间喝了2两泸州二曲、3瓶雪花啤酒。李某想:经过一晚上,应该没事了,于是,6日早上7时就开始驾车前往绵阳,结果就被查。
针对这种“隔夜酒”,绵阳中医院消化专科陈麒医生提醒,喝酒后第二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酒精含量,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事了”,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因此,酒后什么时间能开车,不同的人时间不同,最好第二天看自己是否好有酒气,意识是否清晰,以及他人对自己的判断,不要盲目地开车。 (杨建 雷毅 本报记者 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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