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琳琳)昨(18)日,市房管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房产证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听说买房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是怎样的?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答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绵阳城市规划区内住房的首次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75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50元/㎡交存;车库、车位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40元/㎡交存。维修资金由业主(购房人)交存,所交的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决策的原则。当业主分户账面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续交后应当不少于首次交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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