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荣 赵烨) 近日,为了配合绵阳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整治违建的主观能动性,绵阳市出台了《绵阳市城区违法建设“随手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维护绵阳城市良好形象,让违法建设无处遁形。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采取“随手拍”的方式,对绵阳城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将手机所拍的违法建设彩信图片、视频资料及文字信息及时发送到设立的专用举报手机上即可完成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被举报单位(人)的名称(姓名)、违法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要求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假报、谎报、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对于举报属实并符合该办法的,给予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
该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市民重点举报2011年以后实施的违法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已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实施建设的行为;二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实施临时建设的行为;三是城乡接合部、居民小区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等。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辖区分件,由辖区执法单位迅速调查核实,在5至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的信息作出认定并利用信息回复举报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或责任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如实举报、最先举报(执法部门或相关单位此前尚未掌握、未发现或未收到举报)及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举报违法建设的面积获得奖励:举报违法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5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50-200平方米的,奖励10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200-500元。奖金以手机话费的形式由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各区、园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管辖区域直接充入举报人手机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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