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琳琳)昨(23)日,市发改委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听说绵阳市将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请问包括哪些项目?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答复: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上相关规定,绵阳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住建部门的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铁路部门的铁路集装箱消毒收费;广播电视网络股份公司的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更名、报停、复机、过户等手续费,报停期间网络维护费,各种证卡工本费(不含用户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数字电视IC卡工本费);邮政公司的机要寄递证费。
一市民咨询:绵阳市非居民用气和居民生活用气的价格分别是多少?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答复:国家从2014年9月1起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40元,绵阳市经反复测算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9月1日起由3.12元调整为3.48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受此次非居民用气调价影响,目前,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1.98元/立方米。
一市民咨询:绵阳市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吗?具体价格标准是多少?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答复:今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城区及其它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2010年,绵阳市根据绵阳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要求,在调整和改革城区自来水价格时已经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分三级,第一级(2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2.60元/立方米,第二级(25—35立方米/户/月<含35立方米>)3.58元/立方米,第三级(35立方米/户/月以上)4.55元/立方米。明年年底前,绵阳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从阶梯水量、分级水价等方面完善绵阳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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